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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省委人才发展局近日联合印发《海南省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要建立符合我省实验技术人才职业特点和实际需求的职称制度,畅通实验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
《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为:我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中设置有实验技术岗位且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他机构和学校可参照执行。
《实施方案》明确,坚持把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的首位,倡导科学精神,强化道德责任,用人单位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实验技术人才的思想状况、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从业行为。建立完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对有品行不端、学术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按照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等处理。
《实施方案》提出,对于学校的实验技术人才,注重实验教学效果,重点考察实验教学、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参与学校专业建设等方面的能力和实绩;对于科研机构中的实验技术人才,注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和业绩,重点考察技术开发、平台建设、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能力和实绩。要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对论文、专利数量不作硬性要求,注重实验教学效果、实验技术成果。
《实施方案》要求,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鼓励实验技术人才围绕国家及我省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潜心钻研、攻坚克难,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对在重点研发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作出重大贡献的实验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实验技术人才等,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参评高级或正高级实验师。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到学校从事实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实验技术人才,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适当放宽学历、资历条件,在严把质量和程序的前提下,优先评价使用,畅通人才发展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实验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验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