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条件:
1、本市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所有居民(含学生、婴幼儿);
2、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已在本市办理港澳台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参保对象:
(一)新生儿:
1、新生儿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即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
2、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基本医保的,缴费达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除外),按规定由统筹基金予以报销。
3、错过出生之日起90天内申报的本市户籍新生儿,仍可在入户佛山市90天内申报中途参保,但待遇不可追溯到出生之日,而自缴费达帐次月开始享受。
(二)困难儿童:
特殊困难人员的保险费由政府财政负担,个人无需缴费。
(三)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在佛山市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或居民身份)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可以居民身份参保。
三周岁及以上入读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加盖公章确认的《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审批表》,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的补贴。
(四)其他儿童:
按自然年度参保,每年10月至12月为集中缴费期,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手续。次年1月1日起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待遇期至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儿童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
2023年度佛山市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596元/人。
2023年度佛山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表
四、办理地点:
参保属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处。
五、待遇保障:
参保缴费后,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住院、大病保险等基本医保待遇。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